《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明确工会法律地位和工作职责的重要法律,是工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维护职工权益之利器、协调劳动关系之圭臬、工会安身立命之根本。现行工会法于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改。新修改的工会法进一步完善工会职责定位和工作制度,聚焦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等内容。此次工会法的修改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优选性、群众性,能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能作用。
《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规定工会组织性质、行动纲领、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机构、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章,是处理工会内部事务的基本准则。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通过。共8章36条。主要内容有: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为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干部队伍。经费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工会的收入、行政方面拔交的经费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助。2013年10月22日,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2018年10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中国工会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会 员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章 全国组织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八章 会徽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