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下午,我院全体行政机关后勤人员在门诊综合大楼七楼小会议室参加学习,人教科组织大家学习了由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2〕 17号文件,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十八大精神。
《规定》共10条,主要包括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八类禁止性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措施、《规定》的具体贯彻执行部门、《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内容。八类禁止性行为指:(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三)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四)工作日中餐饮酒;(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酒后驾车;(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会上,郑湘萍副书记传达了院务会《关于加强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专题会议》的精神。民政局副局长兼康复医院院长李红辉同志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及《暂行规定》,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维护好个人的形象,维护好医院的形象,维护好民政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