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2日下午,市康复医院组织该院干部职工在门诊七楼会议室认真学习了精神卫生法系列章程。共有40人参加。
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自1985年开始起草,经过多次修改,酝酿27年终于在10月26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26日通过的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法律同时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此种情况下,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市康复医院副院长、精神病学专家杨伟认为,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为精神病医学从传统生物医学模式发展到人本医学模式提供了机遇,“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相关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强制送治。
市民政局局长、市康复医院院长李红辉表示,娄底市康复医院作为全市唯一一所由政府举办、民政主管的优抚福利医院,坚持以“为政府分忧、为民众疗疾”的办院宗旨;坚持以“开拓创新、慈爱奉献”之院训;规范诊疗,合理营业,真正做到“有病当治”“无病不乱治”,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合理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