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康复医院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名(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遵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拟聘人员均在娄底人社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定于 2012年9月11日—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名人员统一到市康复医院人事教育科报名,先领取《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市康复医院人事教育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民政局进行复审。
3、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照像。
5、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6、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12年9月20日至21日到市康复医院人事教育科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二科,各科满分100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罗红军 章晓铭 沈栋 胡海滨 郭亮主编 京华出版社 2011年3月第1版)、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见下表:
报考专业 |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范 围 |
临床医疗 |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湖南省卫生厅编 2010年5月) 2、精神病学(第一版 主编 王祖承 人民卫生出版社) |
护理 |
1、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吴钟琪主编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 2010年1月) 2、 临床实用精神科护理学(王金爱主编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0年5月) 3、湖南省医院护理工作规范(湖南省卫生厅 编著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1年6月)第四章、第六章、第八章 |
财务 |
1、《初级会计实务》201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经济法基础》2011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教材(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3、《初级会计电算法》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习丛书编委会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时间:定于 2012 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知识; 15:00—17:00考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面聘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为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医院由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在考核时,凡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受刑事处罚的、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因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违反计划生育和在各级人事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均为不合格对象。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2次。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娄底人社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市康复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
三、纪律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委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联 系 人:戴晓梅
联系电话:18073809129 0738-8520935 6692696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